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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发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4/10/9] 共阅[ 3013 ]次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要求,近日,学校印发《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办法》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协助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 《办法》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落实党委书记、党委常委的责任,党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委与纪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加强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办法》强调,学校党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明确职责定位,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敢于执纪、善于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及教育部党组的工作部署,推动责任落实,坚守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大学发展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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