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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大学版协维权工作会在我校召开:侵权和被侵权已成为大学出版社热点 |
发布日期:[2011/8/29] 共阅[ 4109 ]次 |
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办,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承办的第六届大学版协维权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日前在北碚召开。会议指出,侵权和被侵权已成为大学出版社热点。 会议由大学版协副理事长兼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周安平主持,大学版协副秘书长、维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岳凤翔致欢迎辞。大学版协维权工作委员会24个会员单位代表参会。会议还特邀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张玉敏教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杨光明庭长、重庆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代表和知识产权方向部分研究生参加。会议对我国大学出版社当前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维权与规避侵权等迫在眉睫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讨论。 岳凤翔秘书长在会上介绍,协会近几年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成效:在组织上搭建了全国性的维权平台;推动了大学出版社在版权维权方面的学习、交流;扩大了大学出版社在全国的影响力。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对近两年高频率出现的大学出版社在图片及文字使用方面存在的紧迫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就大学出版社最关心的维权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其途径、办法和措施。 近年来,在出版行业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的文字和图片方面,大学出版社普遍遭遇了“华盖创意(北京)图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出版社使用图片侵权案”、“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图片索赔”、“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钓鱼式’索赔”和“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出版社使用其字体侵权索赔”等版权纠纷,由此引发了大学出版社的集体关注和高度重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张玉敏教授认为,图库和字库受著作权保护,在大量复制、付印的情况下属于二次利用,原则上需要再次授权。在文字的使用上,普通字体是我国的传统智慧,一般不认为享有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但字体数据库开发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创作,还是有一定的保护价值。现在世界各国、地区普遍认为,尽管美术字是由电脑制作,但只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她建议各出版社根据实际需要和字库开发商协商,取得授予许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杨光明庭长从司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进行进一步解读,建议出版社充分合理使用和利用法定许可的作品,同时也指出,出版社在应对索赔诉求案例时,如果一味地“拖”,有可能诉讼方把律师调查费用拖高,有一定弊端。 我校周安平社长重点强调了大学版协维权工作委员会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从法律角度考虑,逐步建立法务工作机构,客观上通过学术讨论积极影响法律的立法、修订与司法审判;政府方面信息要通畅,出版社可以参与并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出版社是经营性单位,维权可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各出版社可以分享图库,研发字体,向上游产业发展,建立共享资源的平台;加强管理,积极实行维权培训制度、代理制度,设立动态版权纠纷通报简报,编选版权纠纷案例、专家专题座谈交流、授权课题研究,借用媒体放大出版社的声音;大学版协维权工作委员应倡导大学出版社在政府采购图书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多方面经营性版权合作和代理人方式经营,增强出版社的实力。 (出版社供稿 编辑 郑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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