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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成教转学与转专业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8]    共阅[ 5250 ]次
       一、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学,如因某种原因确需转学者,须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及其相应要求
  (一)家庭地址变迁,现住址距原校外办学点较远。可申请转入地址相对较近的学校,本人须持有现住地派出所开据的相应证明;
  (二)因工作调动,现单位距原校外办学点较远。可申请转入地址相对现单位较近的学校,本人须持有原、现两单位共同开据的工作调动证明;
  (三)因从事的工种改变,为适应工作需要而需改学其它专业,而此专业我院现未开设。本人须持有其单位开据的工种变动证明;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原专业不能开课,希望进入其他学校的相同专业。须由接收学校写出情况说明,并在说明中注明所有接收学生的姓名,作为集体转学手续;
  (五)因招生工作的调剂,造成与考生所报学校不符,而该校外办学点离家较远或所录专业与考生所报专业不符,而学生不愿就读该专业。转学时须带上考生档案。作为转出,我院不应阻止符合本条规定的学生转出本院。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及其相应要求的申请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负责指导学生填写由市教委印制的《重庆成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经我院、转入学校盖章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将该学生有关学籍材料及转学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委成教处批准备案。学生从外省转入,还需经转出校所在的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涉及转专业的转学,应同时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转学手续要求在每年的6月份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受理转学申请。
  二、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中途转学其它专业。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可作为特殊情况对待,但要以不跨科类、入学考试的科目相同且学习形式一致为前提。原专业已学过的课程,不能代替新学专业任何未曾学过的课程。根据所学课程的情况,安排进入新专业相应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予考虑其转学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况(二)、(三)之一者,可不予考虑其转专业的申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但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点中(四)(五)所述情况者,此条无效;
  (二)已进入最后学年的学生;
  (三)专科学生欲转入本科;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或在试读期间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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