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1/6/8] 共阅[ 11548 ]次 |
为加强对我校成人教育监考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制定本办法。 一、监考人员条件 成人教育监考人员应热爱成人教育事业,了解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精力充沛,具有丰富的监考经验,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二、监考人员职责 成人教育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考试的规定,进一步解监考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2、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作好考场布置、座位安排,领取试卷等。 3、组织好学生准时入场,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不符或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 4、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的位置入座,认真清场。对携带非考试必须工具入场者,须责令其全部放在指定位置。 5、考生入座后,应当场宣读《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场纪律》。 6、考前5分钟,在当众验证试卷袋密封无误后,再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7、开考后,认真清理参考学生人数和发出的试卷份数是否相符;提醒考生将答案做在答题纸上(除个别特殊专业课试卷外),并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写清楚本人姓名、专业、年级、学号等。 8、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不得在场内说话、抽烟、接听电话、阅读报刊杂志等,不得擅自离场。 (2)对试卷字迹不清楚的地方,应作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暗示。 (3)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应立即制止并如实记载,同答题纸一起返还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处理。 (4)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仔细清理答题卷份数,并检验收回试卷数与发出的试卷份数是否相符。 (2)认真、翔实填写密封纸上的所有栏目。 (3)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排列答题卷,并用密封纸装订。 (4)将装订好的答题卷并连同原试卷一份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好,贴好封条,交还承办学院或教学站点。 三、奖惩 加强对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的监督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情况好的人员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经济惩罚,凡失职而造成后果者,按照《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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